买卖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应警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避免非法侵犯权利。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的纠纷有: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不规范,二手房交易双方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分别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但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多称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为一谈,内容约定多为模糊。
三、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变更为《深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在合同中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逃避中介义务。
2)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往往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纠纷。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合同生效、终止或终止条款、合同变更、转让及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缴费情况及二手房相关文件资料的移交。
3.价格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注明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抵押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双方还应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税费和杂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