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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1-12-19 15:34:02

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城市区域内原有的农村范围内或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范围内建造的房屋,房屋的建造者一般是村集体,或者同村集体合作的开发商,并且这些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也没有经过“被征用为国有然后由政府出让给开发商”的程序。

目前小产权房迅猛的发展态势,政府应当积极介入,主动的去解决,从而避免矛盾的扩大化,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 对于小产权房应该区别对待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小产权房虽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但对小产权房应该区别对待,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处理。对于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应当允许其补办相关手续,予以颁发产权证,使其合法化,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利用其价格优势使商品房的价格回归理性。而对于未建成或者严重违规的小产权房,则应坚决取缔。

二、 明确农村集体产权主体,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由于小产权房尚处于灰色地带,政府应当对农村集体流转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和利益边界进行法律确认,尊重农民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的地位和应得的权利,遏制基层政府频繁卖地,推高房产价格的现象。同时,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体系的建设,统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其平等的产权,使其能够有效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稀缺性的真是土地价格。

三、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健全农村土地开发制度

一方面,应按照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结合土地资源条件,合理修订宅基地标准。另一方面,应当改革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土地开发制度,加强土地监管。

四、 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小产权之所以有市场,与当前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息息相关。因而,当前应当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刚性需求。一方面,国家要按照地区城镇人口的比例,考虑当地人均收入及住房需求,建设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要适当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占住房保障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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